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发改投〔2009〕64号签发人:吴向阳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扩大内需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为落实扩大内需工作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扩—1—大内需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2—北京市西城区扩大内需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加强扩大内需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函[2009]14号)及关于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简化、下发、取消、协调”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工作部署,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审批,促进项目及早开工,投资及早落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重点工程、折子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中急需审批的重点项目,涉及区域长远发展的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区内有关单位上报后经区政府审定需要加快前期审批工作的其他重点项目,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成立西城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主管城建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政府办督查室、区建委、区市政—3—管委、区文委、区环保局、区民防局、区规划分局、消防支队、区国土分局、交通支队、区园林局等13个部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参与办公室的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急需审批的重点项目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应是已经落实的项目主体,初步确定了选址及投资来源,前期工作基本成熟,基本具备审批条件,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第五条区发展改革委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后,提出初审项目名单,并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研提初审意见。申请列入北京市绿色审批通道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区发改革委统一报送。第四章项目审定第六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听取成员单位的初审意见,对申请进入绿色审批通道的项目进行审议;听取已进入绿色—4—审批通道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办公室提请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协调;听取区政府投资计划折子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区政府投资计划折子工程在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经领导小组专题会审定的项目,纳入区绿色审批通道。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第七条各建设单位依据会议纪要,到需要审批的部门办理前期手续。各相关审批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及有关规定,主动联系建设单位,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前期手续,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简化内部审批程序,缩短原审批时限一半以上,提高审批效率。第五章保障制度第八条建立西城区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周报制度。各建设单位于每周四下班前填报西城区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盖章后书面反馈到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单位,及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和急需协调的问题。第九条建立西城区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督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审批进度和建设单位申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第十条建立西城区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项目退出制度。—5—对于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批的重点项目,如遇到特殊因素(如国家政策调整、资金无法落实、拆迁难以启动、规划指标过低不能达到开发成本等)确实无法继续推进的,可经领导小组专题会研究同意后退出绿色审批通道。第十一条建立定期联审例会制度。每周四召开办公室例会,分析研究重大项目进展、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西城区扩大内需绿色审批通道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六章附则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