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办事处、 居委会两级调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党工委、 办事处工作中心, 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 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第二条 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 按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 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 实行领导挂帅。 第三条 办事处调解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涉及人数较多、 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 严重干扰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第四条 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征地拆迁纠纷, 山林纠纷, 财产纠纷, 民间借贷, 涉法涉诉问题, 涉军问题, 环境污染纠纷, 医患纠纷, 其它重大纠纷隐患等。第五条 办事处调解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根据”统一受理, 集中疏理, 归口管理, 依法调解, 限期处理”的原则, 层层分解任务, 逐级落实。第六条 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 归类梳理、 归档备查。第七条 坚持”边排查、 边调处”和”滚动排查、 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 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第八条 办事处调解中心要仔细抓好重点区域、 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 要逐居民小组、 逐社区、 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 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第九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 重大问题, 要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切注意动态, 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 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 明确责任部门、 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 通报制度第一条 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办事处维稳办每月向群工部( 信访局) 报告当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第二条 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 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市司法局。第三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党工委、 办事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 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市维稳办、 群工部、 信访局。第四条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于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工作情况报市维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 分类分析、 隐患分析、 个案分析、 研判分析。内容要详细, 反映情况要真实。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