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案 思 路 技 巧 与 法 律 适 用 的 方 法 第 一 章 办 案 思 路 技 巧 一 、 审 理 案 件 应 理 清 下 列 几 个 概 念 和 关 系 司 法 : 就 是 狭 义 的 法 律 适 用 , 即 拥 有 司 法 权 的 国 家 机 关按 照 诉 讼 程 序 , 运 用 法 律 规 范 处 理 案 件 的 活 动
法 律 规 范 是大 前 提 , 案 件 事 实 是 小 前 提 , 案 件 决 定 是 结 论
公 正 : 是 指 从 一 定 的 原 则 和 准 则 出 发 , 对 人 们 的 行 为 和作 用 所 作 的 相 应 的 评 价 , 也 是 指 一 种 平 等 的 社 会 状 况
即 按同 一 原 则 和 标 准 对 待 相 同 情 况 的 人 和 事
司 法 公 正 : 依 照 程 序 , 运 用 法 律 处 理 案 件 的 活 动 中 对 相同 情 况 的 人 和 事 适 用 同 一 原 则 和 标 准
审 判 : 法 院 对 案 件 进 行 审 理 和 判 决 的 合 称
审 理 指 审 查和 认 定 证 据 , 询 问 当 事 人 、 证 人 等 , 以 查 清 案 件 事 实 , 确 定案 件 性 质
判 决 指 根 据 案 件 事 实 和 性 质 , 适 用 有 关 法 律 作 出处 理 的 决 定
规 律 : 事 物 之 间 的 内 在 的 本 质 联 系
这 种 联 系 不 断 重复出 现, 在 一 定 条件 下 经常起作 用 , 并且决 定 着事 物 必然向着某种 趋向发 展
规 律 是 客观存在 的 , 是 不 以 人 们 的 意志为 转移的 , 但人 们 能够通过实 践认 识它, 利用 它
也 叫法 则
效率: 消耗的 劳动 量与 所 获得的 劳动 效果的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