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4〕88号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贵州大学2014年9月17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3号)精神
为做好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四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需满足下列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4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程序:1
研究生每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交到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五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
培养单位把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工作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