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量 免 费 资 料 尽 在 此 编 号 :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 乙 方 : 签 订 日期 : 年 月 日 北 京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监 制 甲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注 册 地 址 乙 方 : 姓 名 性 别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在 甲 方 工 作 起 始 时 间 年 月 日 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户 口 所 在 地 省 ( 市 ) 区 ( 县 ) 街 道 ( 乡 镇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和 有 关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协 商一 致 , 自 愿 签 订 本 合 同 , 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 合 同 为 期 限 合 同
本 合 同 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此 年 月 日止
本 合 同 于 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 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执 行 工 作 制
执 行 标准工 时制 的,乙 方 每日工 作 时间 8 小时,每周工 作40 小时
执 行 综合计算工 时工 作 制 的,乙 方 平均每天工 作 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 作 不超过 40 小时
执 行 不定时工 作 制 的,在保证完成甲 方 工 作 任务情况下,乙 方 自行安 排 工 作 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 方 安 排乙 方 延长工 作 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 150%的工 资报酬
甲 方 安排 乙 方 休息日工 作 又不能安 排 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法定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