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风险的化工园区安全容量评价 1 总则及目的 为指导、规范化工园区安全容量分析工作,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化工园区安全容量分析的一般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基本要求
评价结论主要可应用于以下方面: 1)新建园区的安全容量总量控制指标的提出; 2)改建、扩建园区的风险总量的动态计算,以给园区的风险贡献量最小为原则指导新入园企业的规划;以给园区的风险贡献量最大为原则指导园区的企业淘汰机制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规划、在建或建成的化工园区安全容量分析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 化工园区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化工企业及其相关联的或非相关联的企业组成的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 风险 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4 风险评价 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急性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从而为工程、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风险评价可针对一个特定的对象,也可针对一特定的区域范围
5 定量风险评价 对某一设施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综合定量分析,采用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描述风险程度,并与风险可接受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
6 个人风险 化工园区(聚集区)内部或周边某一固定位臵的人员,由于发生事故而导致的死亡频率,单位为次/年
7 社会风险 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 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每年)的死亡人数
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 曲线)表示
8 安全容量 一定的经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