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北京分公司验车管理规定 一、免验车范围 1、我公司按期续保的车辆:指续保日期与上年保单日期(两天以内)衔接的车辆; 2、转入业务,能提供转入保单,上年度已承保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本年 投保险种与上年投保险种一致)且按期续保(两天以内)的车辆; 3、新车第一次投保,但投保日期不超过上牌日期 2天; 4、仅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的车辆; 5、团体车辆 (1)一次投保超过 5辆的企业单位车辆; (2)一次投保超过 10台车辆的营运车队; (3)在我公司投保车辆超过 10辆的单位,新转入的车辆
二、必验车范围 除免验范围以外的车辆投保均需验车,尤其在办理下列类型的车辆承保时,必须严格执行验车规定: (1)挂军牌、武警牌、外地车牌的车辆(团车除外); (2)保险金额超过 80万元(含 80万元)的非 4S店的单散车辆; (3)属于高盗抢事故率车型,且投保盗抢险的车辆; (4)脱保超过 2天(含 2天)续保的车辆; (5)投保日期超过上牌日期 2天(含 2天)的新车; - 2 - (6)在保险期限内增保险别,特别是车损、盗抢险、自燃险、玻璃、车身划痕、不计免赔等的车辆; (7)不能提供上年保险单的其它公司转入的车辆
(8)符合免验条件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如核保人认为有必要验车,应按核保人的要求验车
三 验车内容: 1、核实车辆的号牌号码、车型、车架号、是否与行驶证相符; 2、核实投保车辆是否合法,被保险人对被保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是否一致,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情况; 3、查验行驶证,核实车辆是否年检合格,有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检验合格标志; 4、检验行驶证新车登记日期是否与车辆新旧程度相符合,预防道德风险; 5、投保车辆如果有碰撞、碰擦、划痕、玻璃损坏等情况,则要告知被保险人,并在投保单上载明,预防出险后投保; 四 验车操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