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洗染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洗染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洗染业质量标准》、《洗染业服务操作规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洗染业是指从事衣物清洗、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洗染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四条 商务部门是洗染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对洗染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依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 9 9 9 年 第4 号 令 )的规定,成 立 由 有关方面 人员组 成 的洗染责任 鉴定委 员会 ,进行洗染质量鉴定,协调解 决 经营者与 消费者经营服务发生 的重 大纠 纷 等问 题
第五 条 本市洗染行业协会 要加强行业自 律 ,积 极 协助 政府 有关部门做 好 对洗染企业经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一) 根据本市洗染业的发展规划,指导 行业合理布 局、有序发展,协助 政府 规范洗染市场
(二) 树 立 便 民、为民、利 民的经营服务宗 旨 ,组 织对经营者遵 纪 守 法、依法经营教 育
在 行业中倡 导 爱 岗 尽 责、诚 实守 信、优 质服务、方便 群 众 的职业准则
(三) 维 护经营者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