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价服[2012]17号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处),各物业服务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徐价服[2010]190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主题词:物业服务收费办法通知抄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徐州市物价局办公室2012年1月31日印发共印260份徐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鼓楼、云龙、泉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基准价):新建多层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
60元;新建带电梯的普通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
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规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
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的二级标准
每个住宅小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