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有用人才实施细则(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有用人才( 以下简称”引进人才”) 工作,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七个办法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引进人才, 是指从国外、 省内外引进( 含柔性引进) , 为我市经济社会进展急需紧缺, 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至少 3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各类高层次及有用人才。引进人才不受国籍、 户籍和身份限制。第三条 兰州市引进人才工作,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进行。建立由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房产局、 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引进人才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以及《细则》的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第四条 引进人才所在县区党委、 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企事业单位, 包括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各类产业园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 应积极配合做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引进人才认定由市人社局牵头, 从认定范围、 认定标准、 认定程序等方面做好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 一) 创业人才。在石油化工、 新能源、 新材料、 有色冶金、 装备制造、 现代农业、 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医药、 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 具有较好市场潜力, 能够创( 领) 办企业、 进行成果转化、 有望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引进人才。 ( 二) 创新人才。在经济社会进展重点领域、 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科技攻关等方面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 能够发挥领军作用、 带动重点学科、 突破关键性技术的引进人才。 ( 三) 经营管理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 现代物流、 文化创意产业、 旅游、 金融服务、 风险投资、 资本运作、 市场营销、 信息服务等领域具有国际先进理念, 掌握产业进展前沿, 熟悉国际规则, 业界影响较大、 业绩突出的引进人才。 ( 四) 有用技术人才。在产业进展、 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 能够突破关键技术、 解决技术难题的各类引进人才和高技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