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发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法律规范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发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法律规范>(SL 60一94)的通知水科教[1994]392号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委托水利部大坝安全监测中心主编的<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法律规范>,经水利部、电力工业部共同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其名称和编号为<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法律规范>SL60一94,现予颁发。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施行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主编单位。本法律规范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和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及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本法律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4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总 则1.0.1 为加强中国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法律规范。1.0.2 本法律规范主要适用于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的Ⅰ、Ⅱ、Ⅲ级碾压式土石坝。Ⅳ、Ⅴ级碾压式土石坝以及其它类型的土石坝可参照执行。1.0.3 本法律规范的监测范围,包括土石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与坝的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输泄水建筑物和设备,以及对土石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安全监测方法包括巡视检查和用仪器设备进行观测。1.0.4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工程等级、规模、结构型式、及其地形、地质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系统的观测。各类监测项目及其设置,6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详见附录A表A1及其有关说明。其中有关地震反应监测和泄水建筑物水力学观测的内容和要求,详见附录F和附录G。1.0.5 土石坝的安全监测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1.0.5.1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布置,应密切结合工程具体条件,既能较全面地反映工程的运行状态;又直突出重点和少而精。相关项目应统筹安排,配合布置。1.0.5.2 各监测仪器、设施的选择,要在可靠、耐久、经济、有用的前提下,力求先进和便于实现自动化观测。1.0.5.3 各监测仪器、设施的安装和埋设,必须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装和埋设完毕,应绘制竣工图、填写考证表,存档备查。1.0.5.4 应保证在恶劣气候条件下依旧能进行必要项目的观测。必要时可设专门的观测站(房)和观测廊道。1.0.6 各阶段的监测工作应符合以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