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城市生态安全,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绿化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以及相关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各类绿地内的土方工程、树木和花卉等植物种植工程; (二) 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小型园林建筑、喷泉、水景、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人行桥梁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 (三) 各类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附属设施工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应当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按照本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以下简称市工程管理站)具体实施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 (县)绿化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过程监管,协同实施本办法
- 2 - 本条前二款承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机构,统称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建设活动各参与方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