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85 届会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 V I 章和第 V II 章的修正案,同时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 规则》),该修正案和规则将于2011 年 1 月 1 日强制生效。我国作为《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缔约国,上述修正案和规则也将于同日对我国生效。 为加强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IMSBC 规则》的履约工作,现就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申报 (一)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国已开展了对船舶载运B组(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的申报审批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自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对国际运输和我国沿海运输(包括江海联运)的B 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附件的格式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审批工作。 (二)对船舶载运A 组(易流态化的)和 C 组(既不流态化又不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出口申报 拟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24 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见附件1),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或其代理人办理上述船舶申报前,填写《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见附件2),并按《IMSBC 规则》的要求附送相关资料,如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证明、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未办理上述申报备案手续的,不得装船交付运输。 2.进口申报 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进港前24 小时填写《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备案手续。未办理上述申报备案手续的,不得进港卸货。 (三)为做好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应的申报单格式。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我局完成申报单印制工作前,可自行印制或由申请人自行制作;已实现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网上办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可先行受理纸质申报单据。 二、固体散装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