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 民 共 和国境 内注 册 登 记 的企 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 可 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 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 工作 由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审 委 员 会 ( 以下 简 称 评审 委 员 会 ) 负 责 专业技术审 查 并 提出 最 终 推 荐 名 单,中国施 工企 业管理协 会 会 长 办公 会 议 决 定获奖项目,中国施 工企 业管理协 会 颁 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 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并 且 是具 有 独 立生 产 能力和完 整 使 用 功 能的新建、扩 建和大型 技改 工程
主要包 括 : (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 1
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 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 1200 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 120 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90 吨(含)以上的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