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粤教监﹝2009﹞20号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现将《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1—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二○○九年六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收费规范通知抄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明国、宋海同志,各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2009年6月16日印发—2—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我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狠抓各项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防止反弹;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推进教育协调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建设教育强省、和谐广东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