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十三项内容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健康教育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控制药物依赖、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流感、手足口病和狂犬病、布病等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5.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饮水卫生、计划生育、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7.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预防接种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查漏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 0~6 岁儿童。 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为新生儿建立《0~6 岁儿童保健手册》,并于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分别在3、6、8、12、18、24、30、36 月龄时进行健康体检。在8-12 月龄进行儿童发育筛查。在婴幼儿6~8、18、30 月龄时分别进行1 次血常规检测。从 6 月龄起至 3 岁,每年进行一次听力筛查。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 3~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5.健康问题处理:对发现的维生素 D 缺乏性佝偻病、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超重、肥胖等进行登记管理,其中部分疾病按相应要求做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孕产妇健康管理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