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全国首届多发伤学术会议上,建议多发伤的定义如下: 多发伤是指单一因素造成的2 个或2 个以上解剖部位(根据AIS-90 版所指的9个部位)的损伤,其严重程度则视其ISS 值而定,凡ISS>16 者定为严重多发伤
目前临床上通常所说的多发伤实际上就是指的严重多发伤
应与以下概念区别: ⑴复合伤:两种以上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
如核爆炸时冲击伤合并辐射、烧伤,机械伤合并化学、生物武器伤等
⑵多处伤:同一部位或同一脏器的多处损伤,例如腹部肝脾损伤、小肠多处穿孔、体表多处裂伤等
多处伤伤情不一,轻者不需处理,重者可致死
列为多发伤者不属于多处伤,但战伤统计时,常将多发伤与多处伤合称为多处伤
⑶多系统伤:多个重要生命系统同时发生损伤,严重的创伤仍属多发伤
因多发伤常表现为多系统伤,如严重肺损伤合并大血管伤等
一般不作为专门的分类词应用
⑷合并伤:两处以上的损伤,除主要较重的损伤外尚有其他部位较轻的损伤
如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肋骨骨折,肋骨骨折为合并伤
通常不作为分类词应用
⑸混合伤:两种以上的机械致伤因素所引起的损伤
如弹片、枪弹、刃器等
⑹联合伤:指同一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两个相邻部位的连续性损伤
常见的有胸腹联合伤、眶颅联合伤等
从广义上讲,联合伤亦称多发伤
小结:复合伤由多种致伤因素引起;混合伤为多个机械致伤因素一起;其余为单一因素引起
临床上经常遇到,有时候有些人对复合伤,多发伤的概念的了解还不是很确切
Gu idelines for Emergency Trau ma Management 孙海晨 南京军区总医院急诊科 2001
10 1 总论 1
1 创伤的分类 根据创伤的发生机制,创伤分为钝器伤和锐器伤两大类
(1) 钝器伤 (Blu nt trau ma)
典型代表是交通伤,还包括坠落伤、重物砸伤、工业机械绞榨伤、钝器打击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