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的有关注意事项(2011年10月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行为,更好发挥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降低招投标社会成本保证工作质量,现将招投标活动中关键环节与电子化平台相衔接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资格预审阶段(一)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发放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且应详细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注意,必须按照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方法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鼓励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自行组织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通过电子化平台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二)资格预审文件编制1、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中应规定以下内容:(1)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方式,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网络传输递交方式,成功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管好证明其已“成功上传”的凭条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电子化平台只能采取网络递交方式,无需进行加密
(2)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进行资格预审评审的项目,投标申请人必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GEF格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制作完成后,将电子文件复1制到光盘或U盘中,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密封递交要求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应当做好签收记录,并向投标申请人出具接收回执
(3)未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或依照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予以拒绝
(4)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为使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