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州移动 XX 县区分公司 /营销中心物料制作服务合同委托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受托方:【】【2016】年【】月第一条 双方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16】年【】月在【】签订:2 委托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受托方: 【】(以下简称为 “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鉴于:1.1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 “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 分支机构,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1.2 乙方:【】,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 分支机构,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1.3 甲方因为经营需要, 拟委托有实力的公司制作物料。 乙方具备相应制作发布、制作执行的从业资质, 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有关物料;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 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二条委托设计制作物料2.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项目名称为【永州移动物料制作项目】。3 2.2双方同意: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上限总金额范围和数量上限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两个月进行评估,若乙方年度考核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双方均无异议、价格不上涨且依然合适的情况下,经甲方内部审批通过后, 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续签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一年,续签次数仅限一次。2.3设计制作类型:【整体策划服务、物料制作和线下活动执行三部分构成】。第三条 物料制作的时间要求3.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制作和计划进度表;3.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样稿制作;3.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制作工作并提交甲方验收;3.4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4.1本合同项下宣传物料设计及制作费上限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上限金额【】元(大写: 【】),增值税率【】 %,增值税上限金额【】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