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甬教计〔2011〕32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师资队伍、教育技术装备均衡发展,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精神,组织对全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检查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是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宁波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具体要求,是推进宁波教育实现“两个率先”和服务支撑“六个加快”的具体落实,是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作和根本保障
创建标准化学校,是我市各地义务教育今后5年的工作重点
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目标建设目标:包括公办、民办(含民工子弟学校)等凡承担义务—1—教育的学校(不含完全中学),2011年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学校总数的75%,以后每年提高5%,至2015年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学校总数的95%
对2010年前浙江省教育厅评定公布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包括Ⅰ、Ⅱ、Ⅲ三类),须根据本次“评定标准”重新组织复核验收,纳入新的标准化学校建设体系
三、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要求1.要比对标准、理清思路、制订计划、周密实施
新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增加了师资队伍、教育技术装备、校园安全等考核指标,涵盖了学校“硬件”、“软件”多方面内容,是对学校日常办学更加科学的、全面的评估
各地、各校应比照评定标准,做好自查工作,找准差距,并按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各项达标建设工作
2.要加大建设力度,尤其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