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鲁毕办[2007]1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精神,现将《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需要明确具体贯彻办法的事项,省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意见,指导、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贯彻落实情况,适当时候将进行督查。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一、加强领导协调方面(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四)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评力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高校的责任,以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就业工作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学校和专业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落实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研究建立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方面(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二)加大投入,安排适当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保证“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项目经费的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省财政厅)(三)各地要落实就业工作必需的经费投入,用于支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就业网络平台建设、举办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为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奖励等。今后,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进场费。(各市人民政府,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三、拓宽就业渠道方面(一)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要加大国有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二)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将落实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重点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就业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发展,鼓励企业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时,重点向聘用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