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12024 年 5 月 29 日东北区域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修订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发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 制 说 明为满足东北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促进风电企业涉网设备、装置、设施及安全、运行、技术管理水平提高的需要,依据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关于<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的通知>(办安全【 】72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电场安全监督管理 遏制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通知>(办安全〔 〕26 号),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 〕433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 〕177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 〕182 号)以及当前最新发布的<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法律规范>(NB/T 31003- )等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在国家电监会<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待发布版)的基础上,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组织部分区域电力专家、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师编写了<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次修编将部分条文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细化、删减和补充,使<细则>评价项目内容更加具体、系统、法律规范,更加便于评价。本次修编后,<细则>仍难免存在不妥,不当之处。在试行过程中恳请从事电力生产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师提出宝贵意见,东北电监局将适时组织修订、补充完善,使东北区域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系统、法律规范。本<细则>主要包含适用范围、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内容等。用于法律规范和指导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具有相应的约束效力,各评价对象、评价单位及其人员、评审人员均须依据<细则>开展评价工作。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细则>由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提出并发布。本<细则>由国家电监会东北监管局安全处组织修编。本<细则>参加编写单位:东北电力科技咨询培训中心、辽宁省安全科学讨论院、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天元劳动安全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黑龙江安龙职业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本<细则>主要参加人:孙琪凡、赵生麟、朱德汇、杨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