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职院(2010)16号关于印发我院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乌政发[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制订并印发我院关于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接此通知后,请尽快落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关于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乌兰察布职业学院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关于落实《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按照《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乌政发[2010]13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增强全院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学院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学院的文化品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语言文字作为人际交流的主要工具和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力度,对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畅通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能力,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全院各系部、处室尤其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院师生员工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