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家司法考试组织管理机制初探国家司法考试组织管理机制初探[内容提要]机制是制度化的方式方法,具有及时警示、纠正错误的自适应功效。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组织管理机制建设,紧扣流程性特征,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操作要点、服务举措的数字化、信息化、标准化改造,构建运行机制;坚守司法考试国家性本质,强化政令刚性动力机制建设;围绕信仰本性,构建工作理念,突出理性自动力机制建设;依托人性守护天责,编制责任体系与行为细则,建立健全约束机制,确保考试组织实施与管理法律规范有序、服务一流。本文以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为基础,对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管理机制进行结构性分析与理性思考。一、机制的基本含义、作用与考量。(一)机制的基本含义。基本概念:机制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最初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推广应用于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揭示事与理的关系,是事物的内在规律和运行法则。工作机制、管理机制集中表现为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的方法,主要包括组织元素、框架结构、功能、相互关系及作用原理等。基本特征:①机制经过实践、检验、证明、积累而成,是较为固定的方法,不因人的变动而随意变动;②机制本身含有制度的因素,即制度化了的方式方法,要求所有相关人员遵守;③机制是各种实实在在的有效的方式方法;④机制一般依靠多种方式、方法有机发挥作用。例如,建立各种工作机制时,还应有相应的动力机制驱动和监督机制自助纠正行为加以保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机制的作用。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在理想状态下,良好的机制,能够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正常的生命物机体(如人体)就具有这种机制和能力。(三)机制的考量。设计目的:自主管理、自主适应、自主纠错、自主运行,“安全、有序、高效”。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①“傻瓜相机”功能,即比较容易做正确管理办法;②“纠正”功能,即出现错误能够得到及时警示、纠正(矫正)的管理办法。经过机制设计实现自主有效管理,避开过多的、人为的临时调适与随机操控。设计标准:形式简明、操作易行、系统法律规范、自主适应。显然,我们不可能构建出一种机制,完全成为一个不需要管理者干预的“自适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