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人役权兼论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体系12024 年 4 月 19 日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人役权兼论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体系关涛 烟台大学 教授 关键词: 人役权/民法典/用益物权 内容提要: 人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役权制度,在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中是一种上位的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由人役权能够派生出许多适应现代社会进展的具体的用益物权,但从形式理性的角度考虑,这些具体的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下位的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均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出现。本文经过对罗马法、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中相关内容的考察,试图说明大陆法系民法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普通法与特别法”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的重要性与科学性,并应用这一原理阐述中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体系的应然模式。 人役权作为一种所有权的负担,是对所有权的重要限制,随着历史的进展,现代民法学一般很少涉及,但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的民法中仍有关于人役权的规定,而日本民法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则只规定了地役权,其主要原因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所致,更直接的原因大概是现代用益物权制度的进展和变化。 [1]从其产生的时间上说,人役权产生于古罗马共和国的末年,人役权的出现可能是为了解决当时用益物权单一的状况,因为当时在人役权产生以前只有地役权一种用益物权,在罗马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用益物权就是耕作地役权。那么人役权在现代民法中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呢? 我认为,人役权作为一般性的用益物权,能够弥补具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体用益物权的不足,而且为民法承担某些社会保障的职能提供了可能。本文所采纳的讨论方法是从罗马法开始,结合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探究人役权制度的进展变化,以此说明人役权制度能够存在于现代民法之中的某些依据,其目的在于根据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固有逻辑找到人役权制度的合理定位。 一、罗马法中的人役权 在古罗马共和国的末年,无夫权婚姻和奴隶解放的情况日益增多,每当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居住权等遗赠给妻子或被解放的奴隶,使她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这些权利在优帝一世时称为人役权。 [2]人役权在罗马历史上的出现晚于地役权,人役权和地役权合称为役权。罗马人认为,人役权是人与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之间的关系,而地役权则是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