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 5 篇范文 小产权房与新农村建设的区别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它立足新的发展实践,统筹全局,着眼长远,统筹城乡,与时俱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集体建设土地上,按照村镇建设规划,通过村庄整体拆(搬)建、村庄整理、村庄撤并等方式进行拆旧建新,整治环境,改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条件,改善村容村貌
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须是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不得作为商品房进行出售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镇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
未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故又别名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乡镇政府发的所谓小产权房产证,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具有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因为这种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对买卖过程中的购房合同国土房管部门也不会给予登记备案,他是土地违法行为
按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小产权房的兴起与热销是有理由的
一是,小产权房便宜
相当于普通商品房 1/3 左右的价位对于人均年收入不足五万元的国人来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
二是,小产权房面对的消费群体非炒房族,绝大部分购房者是以自住为目的,不存在交易过程中权利保护缺失的风险
三是,地处小集镇,基础设施、文化娱乐、交通、医疗、教育、金融、通讯体系相对健全,与中等城市具备的服务功能大体相当,而且远离城市的喧嚣,清静宜居
四是,对集镇周边的农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