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责任书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隐患,杜绝医疗差错、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处方法”“医院感染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等精神,制定医疗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
按医疗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二、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
凡因违反而致事故、差错、纠纷发生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上级医生查房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明确无误地显示出来,上级医师签字认可;各种病历书写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描述准确无误,分析科学有序,记录及时清楚,科主任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重度缺陷的病历归档
科室有关人员及病案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现病历及归档病历的管理,防止丢失、遗漏、涂改、伪造、销毁
不经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借调、摘抄、复印病历
否则,引起纠纷,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
一般诊疗技术操作前,要向病员及其家属讲明操作的目的、意义及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反应和副作用;对危重病员或在重要器官进行复杂的有创伤性的诊疗技术操作前,应对患者或家属说明必要性、复杂性和危险性,同意检查签字为凭
对违反操作规程而又未向病员或家属讲时上述情况引发的事故、差错、纠纷,应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五、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其交接班须床前口头交接
危、急、重病人的会诊、疑难与死亡病案讨论,必须在院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出具书面记录
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或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要做到心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