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 20XX 年 0419 XX 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 号)和《XX 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号)的规定,制定我市“拆院并院”工作实施细则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即“拆院并院”),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建XX 县区)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土地利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川国土资发[2006]106 基本农田质量不下降,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整理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拆院并院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要求
(二)以区(市)县为单位,编制本区域范围“拆院并院”专项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编制“拆院并院”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设臵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尽可能接近
实施规划经省厅立项批复后,拆旧区和建 XX 县区位臵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四)项目区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应在区(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