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7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
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拆违治乱、整修穿城穿村镇沿街建筑外立面、提升绿化水平、修建骑行绿道为重点,高标准对铁路、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沿线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公路铁路沿线环境脏乱差现象,沿线周边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 98%以上,打造绿色生态交通走廊,基本实现公路铁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
二、治理范围及任务标准县域内寿平铁路,长深、荣乌高速公路,河辛路、东青路、潍高路、新潍高路等省干线公路,乐安大街、綦公路、康安路、傅家路等县 XX 县区及各镇街辖区内县乡公路
(一)拆除违法建设
铁路沿线 50 米范围,高速公路两侧500 米范围,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 100 米范围
对公路铁路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桥梁涵洞下违法建筑、乱搭乱建及立柱广告、废弃线杆、落地广告、商业招牌、灯杆广告、刀旗广告等一律依法拆除、清理
拆除后及时清运垃圾,对出入口及违法建设场地进行绿化或恢复原状
(二)治理容貌秩序
铁路、高速公路、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两侧 500 米范围
一是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彻底迁移占用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贸市场
严禁占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全部清理占道经营车辆租赁、二手车市场等
二是规范经营场所
公路铁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 20—50米范围内严禁新建村镇、学校、农贸市场、大型商业网点、货物集散地,集中治理规范公路铁路两侧 500 米范围内小化工厂、砂石料堆场、商砼站、废品收购站点、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