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制度1各科( 室) :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信访条例》、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涪陵区建委《涪陵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制度。一、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在区建委领导下, 坚持仔细对待, 分级负责, 及时、 就地依法解决, 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原则。二、 经过网站、 报纸、 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投诉的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 投诉电话, 投诉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查询投诉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三、 凡是新建、 改建、 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 市政、 公用、 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均属投诉范围。四、 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 一) 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 ( 二) 超过保修规定期限和不属于保修范围的; ( 三) 对已经或者应当经过诉讼、 仲裁、 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四) 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 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事项的; ( 五) 本站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 ( 六) 提出退房要求的投诉; ( 七) 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 ( 八) 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使用功能以及由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投诉; ( 九) 其它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五、 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工作由监督管理科负责, 监督管理科设专人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登记工作。对收到的投诉事项, 应当区分情况, 在一个工作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 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站处理决定的投诉事项, 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登记、 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笺》和做好台帐, 及时收集与投诉相关的文字材料并建档编号; ( 二) 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 应告知投诉人到相应职能部门或单位投诉, 并作好记录。六、 情况重大、 紧急的投诉, 监督管理科应当及时提出建议, 向分管领导汇报, 对涉及到由多方面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投诉, 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处理的, 监督管理科应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根据各司其职, 积极处理的原则办理。七、 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倾听其反映的问题, 耐心解释政策、 标准法律规范, 劝导群众以理性、 合法的方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