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11.1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11.1.1 工程质量检查是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 对检验批、 分项、 分部( 子分部) 和单位( 子单位) 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11.1.2 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 要根据 GB50300—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 4 条, 划分子单位工程, 分部、 子分部、 分项与验收批, 从而编制检查与验收计划。11.2 质检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中, 必须仔细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 1) 原材料、 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 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 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 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 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 2) 自检、 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自检: 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 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 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 报专业工程师( 工长) 。专业检查: 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 工长) 、 质检工程师( 质量检查员) 对分项、 检验批进行检查。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成后, 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 工长) 、 质检工程师( 质量检查员) 、 班组长对分部工程、 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 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 工长) 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 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经双方仔细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 如有损坏、 污染、 丢失等问题时, 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 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 评定的项目,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 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 工长) 、 班组长等共同参加, 质检工程师( 质量检查员)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评定。( 3) 样板检查制度施工前必须对模板、 钢筋、 砌筑、 装饰装修、 防水、 地面面层、 门窗及新材料、 新工艺、 新结构、 给排水与采暖、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调、 电梯安装等项目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