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平阴县人民政府令第 60 号)信息来源: | 信息作者: | 发布日期: -10-28 第 60 号 《平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予公布,自 1 月 1 日起施行。 县 长 朱红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平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平阴县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法律规范信用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业务操作与管理,控制基金风险,提高基金运作效率,确保基金健康进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阴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信保中心)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担保业务适用本办法。信保中心是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为保证,为信保中心与贷款银行约定,当基金担保对象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信保中心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担保基金是县政府设立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为我县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第四条 信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本运作准则,以市场化运作、资本保值运营、控制风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为经营原则。第五条 县发改、财政、审计、经贸、人行等部门负责对信保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第二章 担保基金来源第六条 担保基金由政府投入、国内外机构、团体的资助以及专业担保机构投资等组成,其来源有: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县财政投入及按国家规定给予的风险补偿金;(二)会员缴纳的会费;(三)贷款银行的部分资助;(四)担保基金收益补充;(五)经过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担保基金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 5 年内筹齐。第七条 担保基金净值限于存入相关贷款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允许将其中一部分投资于国债,但不得投资于股票、房地产和企业债券,也不得直接用于贷款和商贸活动。第八条 担保基金所得收益包括担保费收入、各项存款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担保基金收益除支付日常业务开支外,全部用于充实担保基金资本。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平阴县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保会)为担保基金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