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状元

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状元_第1页
1/18
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状元_第2页
2/18
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状元_第3页
3/18
1 / 18 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丁丑科状元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 丁丑科状元王十朋 (1112 — 1171),字龟岭,号梅溪。温州乐清 (今浙江乐清 )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 丁丑科状元。卒年6O岁。谥忠文。著作有《梅溪集》 54 卷。自元以后,民间有传奇《荆钗记》( 一名《王状元荆钗记》 ) ,即演述王十朋事。科考纪事王十朋自幼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成年后以文知名。初在梅溪讲学授徒,听讲者多达百人,后进入太学。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 应进士试。当时秦桧已死,高宗亲策进士,降手诏宣示考官说:“对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称朕取士之意。”王十朋在策论中,以“法天、揽权”为对,说:“臣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量书如秦皇帝,而谓之揽权也;⋯⋯臣愿陛下以正身揽权之本,而又任贤以为揽权之助,广收兼听,以尽揽权之美,则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虽社稷之大计,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动声色而为之矣。”通篇长达万余言。 商宗览后,称赏他的策论“经学淹通,议论醇正”,将其擢为第一。其策论传出宫中,被学者争相传诵。高宗还采纳其策中之言,下达了严禁销金铺翠 (指以金、玉为首饰 ) 之令。并说:“十朋乃朕亲擢。”即授其为绍兴府签判。御试策2 / 18 殿试卷问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来、立纲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对相授之模、不万世不刊之典。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然画一之禁、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赋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尚未盛。黜陟之典。识破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其咎安在。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之治、复见於今、其必有道。子大夫学古人宫、明於治道、蕴蓄以待问久矣、详著于篇、朕将亲览。王十朋廷试对策卷臣对、臣闻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人君之与人臣、虽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异。 至於能世守其法者、则皆曰权而已。人臣能执一家之权、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孙、则必世为名家。人君能执天下之权、守其家法以为天下法、贻厥子孙而施诸罔极、则必世为有道之国。盖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3 / 18 而权者、又持法...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丁丑科状元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