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丁丑科状元王十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 丁丑科状元王十朋 (1112 — 1171),字龟岭,号梅溪
温州乐清 (今浙江乐清 )人
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 丁丑科状元
著作有《梅溪集》 54 卷
自元以后,民间有传奇《荆钗记》( 一名《王状元荆钗记》 ) ,即演述王十朋事
科考纪事王十朋自幼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成年后以文知名
初在梅溪讲学授徒,听讲者多达百人,后进入太学
绍兴二十七年(1157 年) 应进士试
当时秦桧已死,高宗亲策进士,降手诏宣示考官说:“对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称朕取士之意
”王十朋在策论中,以“法天、揽权”为对,说:“臣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量书如秦皇帝,而谓之揽权也;⋯⋯臣愿陛下以正身揽权之本,而又任贤以为揽权之助,广收兼听,以尽揽权之美,则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虽社稷之大计,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动声色而为之矣
”通篇长达万余言
商宗览后,称赏他的策论“经学淹通,议论醇正”,将其擢为第一
其策论传出宫中,被学者争相传诵
高宗还采纳其策中之言,下达了严禁销金铺翠 (指以金、玉为首饰 ) 之令
并说:“十朋乃朕亲擢
”即授其为绍兴府签判
御试策2 / 18 殿试卷问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
仰惟祖宗以来、立纲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对相授之模、不万世不刊之典
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
然画一之禁、赏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赋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
取士之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尚未盛
识破迪之方犹昔也
而官师或未励
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耶
抑推而行之者非其人耶
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