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救 援 预 案白银寿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项目部特大安全生产险情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一)救人高于一切;(二)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 逐级报告,首先接报,就近施救;(三)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四)分级负责,密切配合;(五)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六)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接受同级及以上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第三条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包括:(一)一次死亡3 人及以上,或死亡及重伤1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生产事故,其它重大责任事故。(二)涉及 10 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三)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死亡人员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或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比较敏感,以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它事端的,亦及时上报。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自然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 30 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 1 人以上, 9 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可以根据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交通运输设备。参与应急处理的科室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部门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部门应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补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予适当救助补偿。第二章应急处理结构第五条市、县、项目经理部、养护管理站共同构成全市光缆系统险情事故应急处理三级协作网,我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协作网领导成员。安全领导小组委办公室应配备险情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测绘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