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托管教育安全责任书 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中心
托管中心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中心学习、生活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能够证明托管中心有过错的,按托管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中心应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中心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管中心的设施有关,但托管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中心或托管老师已经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中心回家,非托管中心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中心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中心共同负责,托管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中心不负责任
6、托管中心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中心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中心不承担责任
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托管中心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