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 上海自贸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小结 在国内自贸区以外,企业境外投资要经过几个步骤:首先是根据资金投向和金额,经过不同级别的发改部门的审批/备案、再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备案,然后在拿到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去外汇局办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最后持核准件到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自贸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可以看做是把上述发改和商委的程序合一了,主要分两步走: (1)备案。主要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备案办法》”的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企业实施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这里的“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根据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指除中方投资额在 10 亿美元以上或涉及敏感地区、行业的投资项目以外的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地方企业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 《备案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备案材料包括:“ (一)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二)投资主体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情况下,提交备案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自贸区管管委会的网上平台可以在线提供以上材料) 《备案办法》第六条规定:“项目备案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出具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意见。对不属于自贸试验区备案范围,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境外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构不予备案,并向备案申请人说明理由。”(2)换汇。在取得项目备案后到外汇办核准件这一环节一般不存在太大障碍,在自贸区以外,国家外汇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