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请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省纪委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 8 月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干部室反馈
联系人:张志鹏联系电话:020-83103856 传真:020-83103838 附件: 1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XX 市纪委干部室 2011 年 8 月 2 日 1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 号),积极推进我省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 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
乡镇应当设立纪委
乡镇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在乡镇党委XX 县区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至少有 1 名为专职副书记)
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
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的,按任同级职务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
专职纪委副书记为乡镇中层正职,业绩突出的可享受副乡镇长级待遇
有条件的地方,专职纪委副书记要进党委班子
乡镇一般设纪委委员 7 名,特大乡镇可适当增配
乡镇纪委委员一般由基层站所中的党员干部担任
乡镇纪委应设立办公室,负责纪委日常工作
选优配强乡镇纪检干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选好乡镇纪委书记
要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