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请各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对省纪委起草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于 8 月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干部室反馈。 联系人:张志鹏联系电话:020-83103856 传真:020-83103838 附件: 1.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XX 市纪委干部室 2011 年 8 月 2 日 1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26 号),积极推进我省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 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乡镇应当设立纪委。乡镇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在乡镇党委XX 县区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中书记 1 名,副书记 2 名(至少有 1 名为专职副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的,按任同级职务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专职纪委副书记为乡镇中层正职,业绩突出的可享受副乡镇长级待遇。有条件的地方,专职纪委副书记要进党委班子。乡镇一般设纪委委员 7 名,特大乡镇可适当增配。乡镇纪委委员一般由基层站所中的党员干部担任。乡镇纪委应设立办公室,负责纪委日常工作。 选优配强乡镇纪检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选好乡镇纪委书记。要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书记出现空缺,应在 3 个月内配备。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任免,要征得县级纪委 2 的同意。除专职纪委副书记外,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乡镇纪检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实行机关聘员制的乡镇,可配备 1-3名聘员,以解决行政编制不足的问题。 加大纪检干部交流力度。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