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重点室 XX 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7 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XX 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面向 XX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特设立开放课题,以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我国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的绿色制造与清洁成型加工、废弃高分子材料的再生与应用、高分子材料的低烟无卤阻燃以及电致发光聚合物等的设计、合成方法、应用机理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发展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基金制”管理办法
实验室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工作条件,面向省内,组织课题和接受课题申请
二、课题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应与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一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的绿色制造与清洁成型加工、废弃高分子材料的再生与应用、高分子材料的低烟无卤阻燃以及电致发光聚合物等的设计、合成方法、应用机理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等相关研究领域
提出申请的课题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近期有望取得重要进展
开放课题需申请者联合本室科技人员合作申报,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科研人员,其他申请者须有教授职称(或相当教授者)的专家书面推荐
本实验室欢迎青年学者积极提出申请
三、课题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五条
开放课题申请者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书,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后,递交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课题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课题申请内容进行
第七条:资助强度与经费使用 1
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 2 年,2 万元/项
经费使用说明 1)经费主要用于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测试费等,凭发票报销; 2)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3)不可用于固定人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