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责任书 为维持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发生,切实做好 2011 年度双堠镇医疗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与各卫生所签订 2011 年度医疗安全责任书。 1、各卫生所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所长负总责,具体负责本卫生所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消除安全隐患。 2、各卫生所应当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和岗位技能培训,对卫生所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各卫生所应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患纠纷。 4、各卫生所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确保病例书写及时,确保处方书写真实准确。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5、各卫生所应当完善医患纠纷接待、处理程序,对医疗纠纷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最大程度减轻医患纠纷、事故的损害。 6、各卫生所应当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7、发生医疗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经济补偿、赔偿的,由卫生室责任乡村医生自行承担。 XX 县区双堠镇卫生院(章) 负责人签字:卫生所负责人签字: 201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