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 式 起 重 机 检 验 标 准 检 验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标 准 合 计减 分 1、 作 业 环 境 及 外 观 1.1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 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 验 合 格标 志。 外观检 查,定期检 验 和改造(大修)后验 收检 验 时查检 验 合 格标 志。 不合 格一项 减 1 分 1.2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外观检 查。 1.3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 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 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 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 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外观检 查,必 要 时用 钢 卷尺 测 量。 1.4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 便 的检 修作业空 间或 提供 辅 助 的检 修平 台。 外观及作业现 场 检 查。 1.5 通向 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 证 人员 安全、方 便地 到达,任 何 地 点 的净 空 高 度 应不低 于1.8m,其梯 子 、栏 杆 和走 台应符 合 GB6067 的有关 规 定。 外观检 查,必 要 时用 钢 卷尺 和测 力 装 置 测 量。 2. 金 属 结 构 2.1 主 要 受 力 构 件 不应整 体失 稳 、严 重塑 性 变 形 和产 生裂 纹 。整 体失 稳 时不得 修复 ,应报 废 ; 产 生 严 重塑 性变 形 使 工 作机构 不能正 常 运行时,如不能修复 ,应报废 ; 发 生 锈 蚀 或 腐 蚀 超 过 原 厚 度 的 10% 时应报 废 ; 产生 裂 纹 应修复 或 采取措 施防止 裂 纹 扩 展 ,否 则 应报 废 。 外观检 查,必 要 时用 钢 直尺 、测 厚 仪 等 工 具或 仪 器测量; 2.2 金 属 结 构 的 连 接 焊 缝 无 明 显 可 见 的 焊 接 缺 陷 。 螺栓 或 铆 钉 联 接 不 得 松 动 , 不 应 有 缺 件 、损 坏 等 缺陷 。 高 强 度 螺 栓 连 接 应 有 足 够 的 预 紧 力 矩 。 外 观 检 查 , 必 要 时 可 用 探 伤 仪检 查 焊 缝 质 量 或 用 力 矩 扳 手检 查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