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保险制度问题及对策 一、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的作用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施行有利于缓解失业者的生活困难和实现再就业。我国目前所实施的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原先的“铁饭碗”,在竞争激烈的职场,每个从业人员都或大或小承担着失业的风险。对于失业人员个人而言,当前《失业保险条例》从制度上对其失业后一段时间的作用还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失业人员可以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来弥补在没有任何劳动报酬期间的经济生活:另一方面,残酷的失业现实常常会给失业者带来痛苦的心理折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失业人员的心理落差,激发了他们重头再来、重新上岗的欲望,并达到心理平衡。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施行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失业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阐明了失业保险的目的和指导意义。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的优化而言,失业保险制度贴近国情,与我国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大方向相一致,促进了失业者再就业,以避免因失业带来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施行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分支,也是我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过剩是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探索中,《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失业保险所面临的压力,是由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将来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是由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深度和我国的就业形势所决定的。虽然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使我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目前的制度属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不完善;另一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比较落后,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所以,无论从失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角度,还是社会经济形势发展方面,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完善,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 、失业保险覆盖面较窄,失业保险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未能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果。主要表现为:首先,对失业保险存在认识偏差,许多单位和职工认为失业保险是“一平二调”、“劫富济贫”。其次,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跟不上就业形势变化的需要,传统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