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是近年我国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新趋势,建设服务型机关已逐渐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共识。纳税服务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早在十八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提出著名的税收四原则,第一次从纳税人的角度提出了“便利原则”和“经济原则”的服务内容,即“每种赋税应该在纳税人感到最方便的时候,应该以纳税人感到最方便的方式征收”和“减少征税人员在征税之外对纳税人造成的额外负担和不必要的麻烦”。当前,纳税服务需求和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特征,税务机关应积极关注、把握这种新变化,改进工作方式。 一、认清形势,找准新时期纳税服务需求和形式的转变 一是从态度尊重型服务向办事效率型服务转变。过去的征纳关系,主要是一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征纳双方地位不对等,税务机关处于强势地位,有些税务工作人员态度冷漠、作风蛮横,因此当时纳税人最大的需求就是希望得到税务机关笑脸相迎、以礼相待等态度尊重型服务。随着执政为民理念的大力倡导,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普遍得到改善,对纳税人的态度尊重已成为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服务规范。同时,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原来专管员统管包办纳税事项的做法逐步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所取代,很多涉税事项都要纳税人自己办理,办税时间成本明显增多,因此纳税人将提高办事效率摆在了自身需求的第一位。据了解,全国不少税务机关做过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的纳税需求基本一致,首先是效率,以下依次为规范、公开、尊重。因此,税务机关要适应纳税服务由态度尊重型向办事效率型转变,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并表证单书,全面推行“一窗式”办税、“一站式”服务,积极推广网上报税、电话报税,逐步推进同区通办、同城通办,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 二是从遵守听从型服务向知情规范型服务转变。过去的税收法律法规主要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较少,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也以强调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为主,导致纳税人基本处于被动遵守听从的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和有限政府理念的确立,政府权力逐步归位,公民权利更受保障,纳税人对依法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规范行政许可和推进政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