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筹划转让定价降税(案例分析) 企业并购重组已经成为现代投资一种主流形式,经济全球化浪潮下,跨国企业间的并购重组业务迅猛增长。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为了实现集团税负最优,利润最大化,通过有效的转让定价筹划可以实现不同税负的企业间利润的流动,但“独立交易原则”和“获取的利润应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是在转让定价筹划中特别需要遵循的两个核心理论。 转让定价筹划是基于重组后的业务架构及整个集团的发展策略,合理地筹划安排其业务链条、设计必要的关联交易,通过功能风险的合理安排等多种转让定价工具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税负最小化。对于大型集团性企业来说,随着其业务类型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转让定价筹划已成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和转让定价风险的重要手段。 案例实录 以下将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阐述在重组中如何应用转让定价筹划,最终有效降低集团税负。 该跨国企业是一家总部 A设在丹麦的公司,上市主体 B位于BVI群岛,其在丹麦和波兰分别设有3家公司 C、D和 E负责生产和销售。该集团在中国设有一家独资公司 F负责技术的本地化和市场营销,收购了一家专门邮轮圃斓闹泄こ。 该集团为扩大全球业务,希望把欧洲和亚洲作为扩大业务的窗口。通过了解和分析亚洲及欧洲各国税收情况差异及对该集团业务的适用性,我们建议了如下架构模式:通过在香港建立持有中国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以及在比利时或卢森堡建立持有丹麦公司股份的中间持股公司,对集团税负的积极作用在于:降低从中国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从比利时或卢森堡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降低丹麦汇出股息的预提所得税。 规划供应链 从转让定价筹划的角度而言,供应链其实就是由研发机构、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仓库、配送中心和后台服务中心等构成的企业网络。同一企业可能构成这个网络的不同组成节点,但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不同的企业构成这个网络中的不同节点。供应链规划时,通常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核心企业家”公司:通过在低税负或与相关国家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设立“核心企业家”公司,作为全球供应链的核心,承担供应链的主要功能(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研发方向的确定等)和风险(包括质量风险、市场风险、研发风险等),获得供应链的大部分利润,适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非“核心企业家”公司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利润:总部、研发机构、契约制造商、有限风险分销商等关联或非关联方向“核心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