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复习提纲终极版 名词解释 收养: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行为。 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这两种制度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在夫妻对其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指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的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为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遗赠: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单方民事行为。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共同行使或单独行使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权利。 亲属:指人们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有生物学上的亲属与法律上的亲属之分。生物上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法律上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权利义务的亲属,即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 亲等:即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由于血缘关系是计算亲等的依据,所以亲等的计算是以血亲为基准,从而用于姻亲的。配偶之间不计亲等。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依照继承法律规范移转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如下法律特点:①时间上的特定性;②内容上的概括性;③范围上的限定性;④性质上的合法性。 继承:指因人的死亡而由与其有一定亲属关系的生存人概括继承其财产的法律制度,其中,死亡人为被继承人,生存人为继承人。 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