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 0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3 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执行难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执行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一)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
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
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负责人由院长或其授权的副院长担任,执行局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了便于与纪检、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符合条件的执行局长可任命为党组成员
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 24 小时值班电话
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二)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
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