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教育厅近日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二条 XX 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小学、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小学、初中、高中班容量有明确规定 ●2014 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XX 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出台了“十二条规定”,内容涉及严格控制中小学班容量、规范小学和初中招生、随迁子女就学等多个方面。省教育厅要求加强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中小学教育工作格局,努力提升教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十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小学和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 10%以内,不得随意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20%以内,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至少达到 60%。 2、严格控制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 45 人以内,最多不超过 50 人;初中每班控制在 50 人以内,最多不超过 55 人;高一新生每班控制在 50 人以内,三年内不超过 55 人。 3、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新学年开学前,统一举行义务教育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进行电脑随机编班,并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4、保证随迁子女就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与当地学生一样平等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从 2014 年起,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享受与我省考生相同招生录取待遇。 5、严禁公办高中举办高考补习班公办高中不得举办或与任何机构联办高考补习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不得接受往届生在本校报名参加高考。 6、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公开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班级或教师排名排队奖惩。严格高考信息管理,除考生和招生学校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考试成绩等信息。严禁单纯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对学校、校长和教师排名排队和奖惩。 7、严格教辅资料选用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在省颁教辅材料目录范围内征订和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