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管理要求 1 编制目的本质量管理要求作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监理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其履行质量义务的行为,促进其质量管理体系的自律运行
2 适用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依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的质量管理行为、针对被监理工程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理行为适用本程序
3 定义 3.1 本工程指XXX项目;本程序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时,特指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工程项目.
3. 2 监理单位指具有国家或者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中标本工程且与业主依法订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企业法人
3. 3 项目监理机构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实施监理的组织
3.4 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授权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并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执业人员
3.5 主要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主要工作人员
3. 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指有关工程监理的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SH/T 3903— 200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监理机构的质量义务和责任 4.1 监理机构通过提供符合业主委托监理范围的工程监理服务,协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并对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4.2 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法定义务外,监理机构的合同质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 2. 1 必须依照合同和/或投标文件的承诺,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足以满足业主质量需求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
4. 2. 2 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更换主要工程监理人员
业主认为不能满足本工程质量需求而提出更换的,监理单位必须在合理的时问内予以更换,并依照合同向业主承担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