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军队退役人员相关养老保险政策一、基本概念1、转业干部(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计划分配:从部队领取转业费,地方政府负责安置在单位工作的原军队干部
(有一笔资金、军龄视同、困难企业提前5年退休)自主择业:从部队领取转业费,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每个月领取退役金的原军队干部
2、复员干部从部队一次性领取复员费,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每个月也无退役金的原军队干部
[2000年与2001年的政策截然不同
按照84号文件参保必须是复员在新疆的,不能扩大范围]3、复员战士和士官如何识别档案(军区以上批准),办理参加手续
二、养老保险政策(摘要)1、自主择业干部政策新劳社字[2004]61号《关于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精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允许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无缴纳养老保险费之日算起,原军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2、领取一次性复员干部政策新政办[2001]109号文件,主要是领取一次性复员费的军转干部只要参保,军龄就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新劳社字[2007]1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政策的通知》
主要是落实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解决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新劳社养字[2002]84号《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