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关车辆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一、为切实加强机关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机关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参照其它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1
局机关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稽查机构执法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
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局级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稽查机构执法车辆主要用于稽查支队行政执法用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
必要时,办公室对稽查机构执法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主任安排
科室因特别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驾驶员凭出车,费用按 1 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局机关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市财政统保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 24 小时畅通
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
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支队车辆交回支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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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
因特别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它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1
本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她人驾驶
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常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