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泉州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红线控制第五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第六章 城市建筑景观控制第七章 市政工程设施控制第八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第九章 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返回目录 1
1 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福建省实施办法》、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泉州市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 法律规范,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 在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进行各项建设, 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外, 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3 在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已经上报批准的, 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执行, 未经上报批准的, 应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计文件编制应根据附录表一要求执行
设计方案会审后, 应按会审纪要修改意见要求进行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调整修改, 并上报调整方案, 经市城乡规划局审定, 下达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4 本市规划范围的临时建设、 村镇建设和私有房屋修建按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 本规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6 本规定由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返回目录 2
1 本市建设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国家标准, 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 10 大类: ( 一) 居住用地( R) ; ( 二) 公共设施用地( C) ; ( 三) 工业用地( M) ;